秦皇岛住楼房的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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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帮问
近段时间,秦皇岛晚报微信公众号和秦皇岛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推出的内容得到广泛关注,网友纷纷点赞并留言,还有很多网友提出自己关心的问题希望得到解答。小编就这些问题联系了相关部门,为大家答疑解惑。
1、网友:各县区住建局物业科联系电话是多少?
市住建局:各县区住建局物业科联系电话如下:
海港区住建局物业科:3553193;
北戴河区住建局物业科:7093590;
山海关区住建局物业科:5052557;
抚宁区住建局物业科:7811698;
开发区住建分局物业科:3926016;
北戴河新区建规局物业科:3590886;
昌黎县住建局物业科:2608577;
卢龙县住建局物业科:7012008;
青龙满族自治县住建局物业科:7522316。
2、网友:物业管理收费多少的依据是什么?
市住建局:我市2019年4月29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城市区物业收费标准暨理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19﹞81号),对各星级服务标准明确了价格。五星级:2.2元/每平方米/每月;四星级:1.3元/每平方米/每月;三星级:1.1元/每平方米/每月;二星级:0.8元/每平方米/每月;一星级:0.6元/每平方米/每月;星外:0.3元/每平方米/每月。
3、网友:在小区拥有空置房产,一直未居住也未对外出租,这种情况是否应该交物业费?
市住建局:根据《关于调整城市区物业收费标准暨理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19﹞81号)第一条“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的第4款。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80%交纳。(以上均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网友:高层住宅将电动车停在自家门口后丢失,物业需承担什么责任?
市住建局:物业服务单位只负责服务区域内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修,对小区内停车秩序进行管理。对私人物品管理未作明确规定,当事人丢失个人物品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5、网友:物业公司可以以业主欠缴物业费的名义扣留业主房本吗?
市住建局:业主房本属个人私有财产,物业公司不可以以任何名义扣留业主房本。
根据《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通过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利用门禁、电梯控制系统限制业主出入等方式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6、网友:关于小区内露天车位归属,目前是如何规定的?物业公司是否有权限将小区内露天车位向小区业主进行租赁?
市住建局:对于此问题,《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库、车位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并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不得将车库、车位出售、赠与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车位,须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并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增设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五十条: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用途,以及是否向社会开放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单独设账并向业主公布。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向车库、车位使用人提供停车秩序管理服务的,可以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7、网友:我是燕海东里的一户业主,请问物业公司说其只负责管小区地上部分,地下建筑如下房车库等不归物业管理,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市住建局:《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以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包含地下建筑部分,物业应该负责管理维护,如物业服务合同中未包含地下建筑部分,则应由产权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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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建军
编辑: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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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何义安 周岩